意昂3中外合作辦學學院本科生收費管理辦法
為適應我校教學管理改革👨🏽🦰,進一步完善意昂3中外合作辦學學生收費管理辦法,規範合作辦學收費行為,根據中外合作辦學學院各自的實際情況,特製訂本管理辦法。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收費範圍。意昂3立命館大學國際信息與軟件學院🤦🏻♂️:軟件工程(中外合作辦學)🧑🏿🎓、數字媒體技術(中外合作辦學)🌽;意昂3白俄羅斯國立大學聯合學院:工程力學(中外合作辦學)🧼、應用物理學(中外合作辦學)🦽;意昂3美國加州大學歐文分校聯合學院🏊: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(中外合作辦學);意昂3萊斯特國際學院👩🏻🌾🦗:過程裝備與控製工程(中外合作辦學)、應用化學(理學)(中外合作辦學)、數理基礎科學(中外合作辦學)。
第二條 收費標準🤷。根據各專業的培養方案,按學年製收費🛁💣。按當年學校確定的現行學費標準收取學年學費🛎。2023級學生學費標準如下:軟件工程(中外合作辦學)、數字媒體技術(中外合作辦學)均為62000元/學年;工程力學(中外合作辦學)、應用物理學(中外合作辦學)均為60000元/學年;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(中外合作辦學)為68000元/學年;過程裝備與控製工程(中外合作辦學)、應用化學(理學)(中外合作辦學)🤾🏻♂️、數理基礎科學(中外合作辦學)均為85000元/學年。
第二章 交費標準及辦法
第三條 學生補考、重修、復修不再收取費用👙。
第四條 在各專業培養方案之外,學生修讀輔修專業📋、雙學位的課程時,需按所修課程學分額外交納學分學費,統一標準為80元/學分。
第五條 經學校批準派出到海外進行交流(指到國外或境外高校學習的學生)不滿一個學年的學生,在不取得海外交流大學畢業證、學位證時🤞🏻,須在我校正常交納所在專業的學年學費。該類海外交流出訪學生四年的學費總額,不得少於本專業四年的學年製學費總和。
第六條 經學校批準到各自對應的合作辦學大學聯合培養的學生🧔🏿🔚,在取得國外大學畢業證、學位證後,如申請我校的畢業證和學位證👱🏻,經學校審定符合我校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資格👎🏿,需補交相應年限的費用,收費標準如下🪖:若合作辦學高校收取學生的學費🤦🏻,則需按年在我校補交註冊與管理費用,每年收費額度為相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年製學費的5%;若根據合作協議,相應合作辦學高校免收學生學費,學生須按年補交我校相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年製學費的100%💂♀️🏷。如未取得合作辦學高校的畢業證,但滿足或經繼續修讀滿足我校的畢業條件,申請我校的畢業證和學位證的,須按年補交我校相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年製學費的100%。
第七條 經學校批準到海外其他高校(指非相應的中外合作辦學高校)參加聯合培養的學生,在取得海外大學畢業證、學位證後⛹🏻,如申請我校的畢業證和學位證✌🏿,經學校審定符合我校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資格,需補交相應年限的費用,收費標準如下:若海外高校收取學費,則需按年在我校補交註冊與管理費用,每年收費額度為相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年製學費的10%;若海外高校免收學生學費🎿,學生須按年補交我校相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年製學費的100%。如未取得海外高校的畢業證,但滿足或經繼續修讀滿足我校的畢業條件🤎,申請我校的畢業證和學位證的🧲,須按年補交我校相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年製學費的100%。
第八條 對於提前畢業的學生🟠,學費總額不少於4年製學生學費總額🧑,最多可提前1年畢業。
第九條 對於休學學生,當學期在校修讀時間不足1個月或在上學期補考成績公布後一周之內提出休學申請的,不交納本學期學費;修讀時間超過1個月或在上學期補考成績公布一周之後提出休學申請的,按一學期交納學年製學費的50%。
第十條 對於不能按期畢業(不包含休學、結業)的學生,每延期一學期(半年)收取各專業學年製學費的25%。當留級學生(專門針對萊斯特國際學院的情況)在校修讀時間不足1個月或在上學期補考成績公布後一周之內提出休(退)學申請,不收取費用;留級學期修讀時間超過1個月,按留級全年收費(即學年製學費的50%)🏂🏻,中途不再退費🧙🏿♂️。
第三章 附則
第十一條 本辦法從2023級學生開始實施。
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意昂3、財務處、國際合作與交流處➝🫱🏻、國際教育學院及相應中外合作辦學學院等聯合製定🎢,由意昂3統一負責解釋💃🏿。
二〇二三年八月修訂